5月3日,网友“百姓关注2014”在天涯论坛上爆料,称贵州赤水市国税局局长借儿子婚宴敛财:“4月7日,贵州省赤水市国税局长为儿子举办婚礼,在当地一豪华船上设宴70桌,并设台安排两人记账、两人收礼金,借机敛财数十万元。当日不少企业人员亲临现场表达‘心意’,引发当地群众关注热议。”(5月5日,中国新闻网) 从网帖图片看,婚礼现场至少有4人负责礼金登记与数钱,婚宴地点设在一个较豪华的宴会厅,现场用大屏幕播放着新人的照片。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显示,《税务人员的15个不准——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为“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的确,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婚丧喜事要“随份子”,过年过节要礼尚往来,早已成为国人人情世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这些世俗传统同样有弊端,容易滋生腐败,为机关党政干部的堕落埋下伏笔。不得不说,众多因为违规摆宴席的领导干部不仅仅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更是暴露其本质绝不单纯。 诚然,婚丧嫁娶是人之常情,很多人更是认为公务员也是人,为什么就不能像普通老百姓那样大摆酒宴?有观点认为,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否存在利用公权干涉私权之嫌疑?试问,一个无权无势的工人或农民,会有很多人去参加他的婚宴或者寿宴么?那么他也就没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也拥有私权,但与普通群众在身份上有区别,在有些情况下,一些私权必须让渡。 那么,我们再看看这次事件的调查,据贵州省国税局负责舆情的一位黄姓主任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婚宴的实际情况与网帖内容有很大出入:“实际上并没有企业人员参加婚礼,婚宴也没有在豪华游船上进行,而是在普通建筑物里举办。只宴请了30桌,不像网帖中所称的70桌。礼金只有4万多元,都是女方亲友给的。” 从这位负责舆情的主任口中,我们得知了事件的原委,且目前关于赤水市国税局局长大办婚宴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等最终的调查结论。因此,笔者认为,广大网友无须过度解读此事件,未必每次的婚姻都得贴上“敛财”标签。 近年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红白喜事、乔迁等禁令不断,去年党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也三令五申要求严格规范,禁止一切奢靡之风。 最后,笔者想说,党员干部应该始终抓住党和人民群众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敦促党员干部及时的纠正自己的思想“歪风”加强自我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群众路线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以好的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只有这样,才能将群众路线走的越宽,走的越长。(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