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 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新华视点) 晏金星“卖官”所传导的错误用人导向和价值观加剧了当地政治生态的恶化,使“事事钱开路”一度成为一种思潮,许多干部解决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政策规定和法律要求,而是想到给谁送钱,送多少钱才能“拿下”。部分干部在送钱给晏金星得到提拔重用后,手中的权力大了,就想着收回“成本”,甚至产生“利润”,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导致腐败恶性循环。 晏金星“卖官”行为持续十年、为害一方,却一直没受到监督和查处,甚至一路“带病提拔”,这期间的权力为何失控?相关的监督制度又是何以失灵? 晏金星疯狂“批发”官帽有个人目无法纪突破底线的问题虽然受到查处,但暴露出的是选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究其根根原因乃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 选人用人,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要根治买官卖官的恶行,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划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界定责任追究情形,找到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搞清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责权关系,既使违规失责人受到从严处理,也保证了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督促了领导干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约束力。 好的制度,关键在执行,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方能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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