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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 协同反腐稳赚不赔?

时间:2014-11-19 17:56来源: 作者:重庆青年报供稿 点击:
据美国司法部去年公开的资料显示,2013年美国司法部门冻结在美国境内的贪腐犯资产数亿美元。截至今年的11月10日,美国司法部门公布了3件国际反腐追赃案件,牵涉的资产逾5亿美元。
 

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会议通过《北京反腐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旨在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亚太国家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意在搭建最大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平台。

那么,国际追逃追赃费用从哪来?至少,参与合作的国家无需倒贴,甚至还能有些收入。

澳方引渡中方支付

早前,澳大利亚警方公开表示将协助中国引渡逃到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并协助查封他们在澳的资产。那么,澳大利亚警方及其他执法部门由此产生的逮捕、拘留、审查和移交等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

《中澳引渡条约》第二十条关于“引渡开支”中规定了一旦澳方应承中方的引渡请求,那么由此产生的逮捕、拘留、审查等引渡开支都由澳方承担,中方只需支付移交逃犯后的过境和交通支出。

对此,透明国际组织亚太区高级主任廖燃称,《中澳引渡条约》的主要意义在于澳方对于中国政治与司法的认可,愿与中方共同就引渡案件互相帮助。

《联合国反腐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十七条第四款也提到了“缔约国在扣押资产返还前可扣除合理费用”这一条款,也就是说澳大利亚因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在扣押资产返还中国时扣除这部分费用。

澳方未就费用具体哪一方支付给出正面回答,但表示,此次合作会完全遵照《公约》条款履行。因此很明显,澳大利亚在协助中方抓捕贪腐官员产生的逮捕、拘留、审查和移交等一系列费用都会从查封的官员财产中扣除。澳大利亚纳税人大可不必心,引渡中国贪腐官员不需要他们买单。

“澳方肯定会花费人力、物力在协助中国抓捕贪腐犯上,中国来支付这部分费用也无可厚非,比如中国警察跨省追捕逃犯,也需支付一定的出差费用,办案支出很难节省。”廖燃说。

澳大利亚总检控署2013年度报告显示,负责引渡并协助别国侦查在澳案件的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部门的办案预算仅为11.8万澳元,2013年引渡移交的罪犯有13人,其中贪腐犯仅有1人。

截至2013年底,澳大利亚接受了8个伙伴国的协助破案请求,约有2000万美元资产已在澳被冻结。

相比澳大利亚,美国在这方面走得更远

美国引渡“稳赚不赔”

同样,美国《引渡法》也详细规定了“在任何因引渡案件产生的逮捕、拘留和移交逃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请求方支付”。

同时指出“所有的证人费和各种性质的国际引渡案件费用,如法官的费用,应当由地方法官或裁判法官举行听证会前向美国国务卿报备,并由美国司法部支付相关拨款”。

至于如何上交外国政府缴纳的引渡案费用也有明文规定,“美国检察署须上报美国国务院关于外国政府就引渡案支付的费用总额,并由国务卿将这笔钱转到美国财政部”。

虽然美国司法部并未提及美国每年花在引渡国际贪腐逃犯的费用有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引渡国际贪腐逃犯,并不需要美国司法部掏钱。

据美国司法部去年公开的资料显示,2013年美国司法部门冻结在美国境内的贪腐犯资产数亿美元。截至今年的11月10日,美国司法部门公布了3件国际反腐追赃案件,牵涉的资产逾5亿美元。

今年10月10日,美国司法部公开的新闻指出,美国扣押了西非国家赤道几内亚第二副总统特奥多罗·奥比昂·曼格在美国境内价值3000余万美元的资产。

根据美国和赤道几内亚的协议,美国需将其中的2000万美元捐给慈善机构,用于改善赤道几内亚人民的基本生活,而剩下的逾千万美元则被美国政府没收,用来支付追逃赃款花费和美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支出。

8月7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将没收尼日利亚前独裁者阿巴查及其同僚藏匿在世界各地银行账户的资产,高达4.8亿美元。

这一调查是由美国司法部门主导,联合英国、法国对阿巴查资产进行长达一年的全面清查,“阿巴查利用他在尼日利亚的公职贪污了数亿美元,这种统治行为让人无法容忍。”美国助理总检察长考德威尔说,“目前我们已经将阿巴查贪污所得的4.8亿美元没收,保护了美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条例。”

显然,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对于美国来说,是一笔稳赚不赔的生意。

对话澳大利亚总检察署发言人布莱恩

合作完全基于《公约》

重庆青年报记者就中澳此次联合反腐中的细节问题,采访了澳大利亚总检察署发言人布莱恩。他表示,双方将完全遵照《公约》条款执行。

中澳早就签过条约

重庆青年报:前不久,中澳双方正式决定联合反腐,为什么澳方愿协助中方引渡?

布莱恩:因为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联合国反腐公约》的缔约方,此次合作澳大利亚主要根据《公约》考虑中国的引渡请求。

重庆青年报:中澳双方在之前还曾有过相关的合作吗?

布莱恩:澳大利亚与中国曾于2007年9月6日签署了《中澳引渡条约》。

《公约》是唯一标准

重庆青年报:在澳方协助中方引渡贪腐官员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由谁承担?

布莱恩:中澳双方都是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于贪腐罪犯和其他涉及到需要引渡的条款进行引渡的。

重庆青年报:在引渡中国贪腐官员时,澳方怎样平衡引渡条例与人权的保护问题?

布莱恩:在《公约》这一多边条约约束下,各国都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重庆青年报:在之前引渡中国贪腐官员回国时,是怎样的程序?

布莱恩:澳大利亚在1988年就颁布了《引渡法案》。该法案规定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引渡请求都必须满足这一法案条例的要求

对话透明国际亚太区高级主任廖燃

费用会签保密协议

透明国际组织(透明国际)亚太区高级主任廖燃则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澳方协助中方时,双方通常会就费用问题签订保密协议。

重庆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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