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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投诉无门是制度不健全的过

时间:2014-11-05 09:35来源: 作者:有此一间 点击:
在11月1日到来之前,各地政务微博就开始提醒大家有许多新规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比如外卖服务必须按时按质且提供单据,历史建筑和公园中严禁设私人会所,还有就是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餐厅不得设最低消费。不得设最低消费的规定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截至昨日,《办法》已实施三天,记者调查发现,广州仍有餐厅“顶风”设置最低消费线。目前,市民遭遇“最低消费”可向“12345”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但是投诉举报由哪个部门受理仍无定论。

在11月1日到来之前,各地政务微博就开始提醒大家有许多新规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比如外卖服务必须按时按质且提供单据,历史建筑和公园中严禁设私人会所,还有就是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餐厅不得设最低消费。不得设最低消费的规定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一条,可以说这样的规定深得消费者支持。但在新办法才开始实施几天,在广州就暴露出一些问题所在,不得不进行深思。

可以看到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点,一是部分餐厅“顶风”设置最低消费线,《办法》成了摆设;二是市民遭遇“最低消费”时竟发现投诉无门,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在哪里。本以为《办法》的出台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想《办法》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执行的可行性,造成执法“空白期”。

有人认为餐厅收不收最低消费是一种商业行为,最关键是你情我愿,明买明卖。但在笔者看来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是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办法》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有关部门在制定管理规定上没有形成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配套相应的监管措施,导致出台的规定不具备执行力,沦为摆设,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最终损害的还是政府的威信。

针对以上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应吸取经验教训,加紧完善实施办法,使规章制度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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