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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殴打小学生,背后是权利在撒野

时间:2014-05-19 20:08来源: 作者:张梦楠 点击:
俗话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身为人父的唐某,将心比心,若是别人这样打了她的孩子,她会怎么样?从一名公务员、司法人员的角度说,有义务担当教育的责任,拿拳头说话不是一个公务员的所作所为,何况面对的是弱小的孩子。 今日社

宿松县检察院的一名书记员唐某,为了给受委屈的儿子“报仇”,竟于5月14日下午带人冲进松兹小学殴打一名五年级学生。宿松县检察院检察长金落实表示,待事实查清后,将依法对唐某作出严肃处理。(搜狐新闻)

检察院书记员为替子报仇,冲进学校殴打小学生。唐某大错,错在挑战社会共识之底线。公务员公然殴打小学生,背后是什么在撒野?

俗话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身为人父的唐某,将心比心,若是别人这样打了她的孩子,她会怎么样?从一名公务员、司法人员的角度说,有义务担当教育的责任,拿拳头说话不是一个公务员的所作所为,何况面对的是弱小的孩子。

今日社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殴打民众的案例并不鲜见,虽然此类案件出现后舆论总是穷追不舍,但没有哪一次如书记员殴打小学生那般引起社会的一致愤怒。能想象的到孩子哭泣的样子,男检察官书记员凶狠的不能被理解的表情,心中隐隐作痛。常人尚且能不和小孩子斤斤计较,何况是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呢?唐某的做法超出了人们的期望,难道她的司法公正,为官之道的心泯灭了吗?

公务员殴打小学生的背后是权利在撒野。官员奉行“拳头说话”,绝不是出于一时的气愤。而是“惯性”使然,是官本位主义、权力傲慢的“惯性”使然。希望公职人员们经由这起事件清醒认知,权利不能为所欲为,更不是用来对付弱势群体的工具。凡事均不可触犯社会底线和共识——譬如大人打孩童,尤其是公职人员打孩童,甭管事由是什么,从一开始就触犯了社会所能容忍的底线和共识。所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名句特别值得某些动不动就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孺老幼动蛮的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公务员殴打小学生是一面镜子,更是一种现身说法。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事件,就更应该做到严格查处,依法办事,不逃避不回避,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才能让群众树立对政府的信任,对公务员对干部的信任,干群关系才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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