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是飞蛾,“戒”是烛火
时间:2010-08-09 00:53来源:《读者》(原创版)供稿 作者:王 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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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与“色”,理性与感性,至此都成了行为,人在其中,难以超脱。女人与物质之间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在不动声色中得到耐人寻味的彰显。事实上,岂止是女人,人的所有内心波澜也大抵如是。任何一种物质的闪光,都足以惑心乱性,只要它在你的心中够重,够贵。
我从香港荷里活影城出来,准备乘最后一班地铁离开。一群身着各色时装的女子走在我的前面,她们花枝招展,旁若无人,裙裾飘拂处,刮起淡淡的香气。因为刚刚看了电影《色,戒》,就不禁揣摩起眼前这群“色”的意味来。还没想出眉目,就见那群时装女进了一家珠宝店。刚才我还徘徊在“色”与“戒”之间百思不得其解,现在忽然就有了些云开雾散的感觉。我似乎找到了“色”与“戒”最现实的对应:如果说天下的美女俊男是“色”,那么“戒”就代表着物质生活的所有诱惑(不是戒律),二者呈现的是飞蛾扑火的关系,即“色”是飞蛾,“戒”是烛火。这个比喻与李安的电影没什么联系,但与张爱玲的原著似有血脉衔接。
电影《色,戒》的最后一个镜头是:梁朝伟扮演的易先生坐在已被枪杀的“红颜知己”睡过的床边,强抑内心难诉的悲情。当他起身离开房间,我们看到的是他坐过的白色床单上留下的褶皱。这个画面使我想起贾平凹当年轰动一时的长篇小说《废都》,书的初版封面是一个揉皱的纸团。不知是贾平凹的亲授还是设计者的创意,反正是相当“刻毒”,把人世情爱隐喻成一团男欢女爱后擦拭的废纸。相比贾平凹的无情,李安的暗示还保留着些许温暖,至少那坐过的床单还有易先生的刹那体温。与贾平凹、李安都不同的还是独一无二的张爱玲,她在原作里压根儿不想用任何隐喻。小说最后是王佳芝生前的牌友们一边打麻将一边叽叽喳喳地议论请客该吃德国菜还是湖南菜,在喧笑声中,易先生“悄然走了出去”。这才是真的“老辣”,没有一句议论,也没有任何“表情”,人生况味尽在其中。
《色,戒》是张爱玲的晚期作品,一万三千余字,竟花了近30年“一遍遍改写”,这注定是她缝隙最多,情感最复杂,也可能是最深刻和最易被误读的作品。收录该小说的集子名曰《惘然记》,就像孙犁先生最后的集子名叫《曲终集》一样,张爱玲对这个集子的命名本身就有暗示性……我曾四次阅读这篇迷雾颇多的小说,从起初的懵懂到渐入佳境,每次印象都不一样,就像博尔赫斯笔下的“沙之书”,没头没尾,难以穷尽。其中充满了男女冤家的微妙情感,而所有情感就像钻戒上的光泽,华美、迷人、冷峻、悲凉。
故事是简单的:抗战时期,岭南大学学生王佳芝和几个同学自发组织做业余特工。他们设下美人计:由佳芝接近易太太,以诱惑汉奸高官易先生,将他寻机除掉。但在与易先生的周旋中,佳芝却假戏真唱。当易先生给她买钻戒时,佳芝忽然为情所惑,让易先生于关键时刻躲过杀身之祸,而佳芝和她的同党却因此惨遭屠戮。小说从佳芝在易先生家打麻将切入,视点多是佳芝的内心活动,前因后果散插在情节进程中,且交代得惜墨如金。即使是资深“张迷”初读该篇,大概也多有似是而非的迷惑。李安将《色,戒》搬上银幕,其最大功绩是把小说彻底通俗化,把张爱玲点到却没有展开的情节、动作和心理一一铺展开来,把小说所有的“留白”全用色彩甚至是“色情”填补了,并用电影惯用的“四年前”、“三年前”的字幕分割,将故事的来龙去脉讲述得环环相扣,清晰明了。
如何理解标题的“色”、“戒”,是阅读和看电影的首要问题。起初,张爱玲将两字之间画了句号,但因出版商忌讳从没这种用法,就将句号变成逗点。设计电影海报时,李安特意在两字之间用分隔线代替了标点符号。这个效果让李安悟出了另外的意思,觉得这两个字就是一本书,上一页是“色”,下一页就是“戒”;或者上一页是“戒”,下一页就是“色”。这里的“戒”就有了“戒指”的古意——“戒止”的意思,提醒“戒色”。阅读张爱玲的原著就会发现,二者其实是统一的,是事物的因果链,是精神与物质的一种走向。两个字当然都可以衍生出多重寓意,但最朴素直白的意思是:“戒”就是指“钻戒”,“色”就是指“情色”,将二者引申融合,也可互为因果,“戒”因色(颜色)而生“色”(色相),“色”因“戒”(钻戒)而放光。如果说“色”是情爱,那么“戒”就是其生成的物质基础。
重义轻利,重精神轻物质,或者说重“色”轻“戒”,是我们的人文传统。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不仅被阐释为精神,更被作为某种民族气节去弘扬。其实,冷静追寻,这仍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物质问题。如何判断“知己”和“悦己”?在没有特定标准的情况下,钻戒(物质、财富的占有和赠予)也许可以充当临时标志。张爱玲深谙物欲世界的真谛,萌生和维护“色”(爱)不仅需要海誓山盟、甜言蜜语,更要有具体的“戒”(物质)去体现。说到底,精神是被物质左右的。在《色,戒》原著里,她将物质的“冷”散射到各个有人的“点”上,物质的“戒”在各个点上放光,所有的情感都因此而生,“戒”(物质)成了人的化身。比如,开篇就是四个女人在打麻将,在白天的强光照射下,“洗牌的时候一只只钻戒光芒四射”,在描绘了佳芝的“胸前丘壑”、衣装模样后特别写了“领口一只别针,与碎钻镶蓝宝石的‘纽扣’耳环成套”……
在佳芝眼里,牌桌是流动的“戒指展览会”,大家嘴里也是“几十两金子一克拉”之类的钻戒话题。佳芝虽说是在演戏,内心竟也萌生了羞惭,她想到满桌只有自己戴的是只翡翠,“早知不戴了,叫人见笑——正眼都看不得她。”而最终让佳芝心猿意马,突然叛变初衷和同志的关键也是那熠熠闪光的钻戒,虽然她自己可能不愿承认。
李安的电影把赠送钻戒的过程曲折化了,像希区柯克的悬疑剧,增加了送信和接受钻戒的猜测以及情人式的浪漫与惊喜。小说则直接就是易先生带佳芝买钻戒——将舍不得给太太买的6克拉钻戒送给佳芝作礼物。小说写到这里,依然是张爱玲一贯的漫不经心,“陪欢场女子买东西,他是老手了……微笑也丝毫不带讽刺性,不过有点悲哀”。佳芝手拿奢侈到令她不敢相信的大钻戒,一边瞥见易先生的侧影,“睫毛像米色的蛾翅,歇落在瘦瘦的面颊上,在她看来是一种温柔怜惜的神气”。这一枚钻戒,这一种神情,悄然改变了佳芝,“这个人是真爱我的,她突然想,心下轰然一声,若有所失”。她当然清楚他正命悬一线,于是低声催促他:“快走!”
这个给情人买钻戒的男人用“戒”捕获了她的芳心,也挽救了自己的性命,同时,这“戒”之“色”也葬送了佳芝和她那几位同志年轻的生命……
“戒”与“色”,理性与感性,至此都成了行为,人在其中,难以超脱。女人与物质之间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在不动声色中得到耐人寻味的彰显。事实上,岂止是女人,人的所有内心波澜也大抵如是。任何一种物质的闪光,都足以惑心乱性,只要它在你的心中够重,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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