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纪检委17日通报称,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6日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去武汉办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为此,该县县委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19日 新华网) 据高阳县纪检委通报介绍,2014年5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给该县发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称:接群众报警称,5月6日6时10分,在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小轿车逃逸,有人员伤亡。经该队调查:肇事车为冀FDM023(雅阁牌)小型轿车,该事故与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有关。 发生之间交通事故后,相关部门抓住线索进行调查,查处此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公车私用,最后给予免职及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公车私用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对于整治公车私用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公车私用的各种通报批评处分更是络绎不绝。 如今全国上下全力整治公车私用,对于这种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论其职务多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这样才能真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 中央、省、市各地都纷纷下大力气整治公车乱象,都普遍奉行严肃处理才能真正警戒到所有人。笔者认为,对待在中央如此高压态势下依然肆无忌惮、目无法纪的党员干部,就必须从重处罚,严惩态势更不能成为一阵风,只有持之以恒才能真正警戒到更多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