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8月26日 光明网) 近日,黑龙江出台了最严厉的“禁酒”政策,与以往制度行文惯例中的“原则上不能”相比,黑龙江的“一律不允许饮酒”,透出的是“禁酒”的决心,尤其是规定中的“一律”、“绝不”,彰显出制度的刚性,是对八项规定精神的真正落实,对规范公务接待、反对奢靡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但套用一句广告词,笔者希望最严“禁酒令”,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此次黑龙江出台的“最严禁酒令”,笔者在为其叫好的同时,也有点纳闷,“最严禁酒令”缘何具有选择性呢?一则禁酒令只对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作了明确要求,莫非此禁令只针对省级机关,地方可照喝不误?二则涉及到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活动,仍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不是说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么,莫非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不是公务接待? 同时,笔者也质疑最严禁酒令是否能得到落实?难以落实到位包含两层面:一者,禁酒令缺乏可操作性,只有禁令而无具体措施,譬如,怎么监管?监管后怎么处罚?处罚能否让酒桌上的人感到切肤之痛?只有精神指示而无具体操作的“禁令”,只能沦为一纸空谈。二者,禁酒令在落实层面,没有具体操作者,即便条条框框写得清楚,却没有人落实,找不到具体执行单位。 禁令若是漏洞百出,自然就给了投机取巧的机会,所以尽管不停地打“制度补丁”,但依然无以遏制乱象。笔者认为需要制定完善且操作性强的具体细则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举措,拓展和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严厉惩处顶风违纪违规人员,以党纪国法的刚性震慑力和从严监管、从重惩处之举措,确保最严“禁酒令”无人触碰、无人敢碰。“禁酒令”只有辅以严厉的执法,多来一些“一律不准,违规就处理”的狠罚式亮剑,如此的“禁令”才更有震慑力,如此才是真正的“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禁酒令”。(作者:曾阿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