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泗县多名涉贿被免官员‘闪电’复出遭质疑”的消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中安在线) 回顾近期,诸如“吉林德惠书记市长因火灾事故被撤职不到一年均复出”等问题官员复出的新闻还有不少。《新京报》更是指出,“2008年以来,52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事件中,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 诚然,人难免要犯错误,也有知错悔改的权利。允许免职、撤职官员复出,体现了问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为何每次启用被免职官员,总是会引发公众质疑,甚至有的地方因公众质疑而“收回成命”,这更是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纵观公众对问题官员复出的质疑,不免有愤世嫉俗、偏激过火的情绪发泄,但更多的是体现了公众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深层次焦虑和对腐败现象的深痛恶觉。 笔者认为,要消除公众对问题官员复出的质疑,首先要明确“问题”类型,根据被问责的原因、主客观责任等因素,区别对待。哪些问题该“零容忍”,哪些问题可以“以观后效”,应该要有明确规定。今年6—7月,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这样的“断崖式降级”应该更多的成为问题官员问责的主要形式,以增强问责制度的警示效果。 其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复出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协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而且,每个程序都必须置于阳光之下,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质询和意见,特别是要对公众质疑的内容要及时进行受理答复,做到公开透明、合法规范,避免“下台”高调公开,“复出”低调神秘。 第三要加强监督制约。要从“问题”官员复出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问题”官员复出让公众信服。一方面,要加强对复出官员的监督,进行跟踪考核评估,特别是要注意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社会评价机制,避免复出官员“累教不改”,一犯再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要加强复出程序的监督,对“暗箱操作”、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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