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公车撞死人 司机擅用车就该自己“买单”

时间:2014-09-16 09:25来源: 作者:唐糖糖 点击:
交通事故,这个是在所难免的。现如今我国社会的发展迅速,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给老百姓的生活也是带来了可喜可贺的改观。特别是在交通工具上的转变,是最能够看到的一方面,现如今的小车是大家的一种必备的工具,而不像是在过去几十年里,那还是奢侈品一般的存

昨日(14日)凌晨4时许,南通市崇川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辆挂有公牌的银灰色商务汽车将一名老人撞死在现场,司机则离开车辆不知去向。(9月15日  《楚天都市报》)

交通事故,这个是在所难免的。现如今我国社会的发展迅速,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给老百姓的生活也是带来了可喜可贺的改观。特别是在交通工具上的转变,是最能够看到的一方面,现如今的小车是大家的一种必备的工具,而不像是在过去几十年里,那还是奢侈品一般的存在的。但是这样的现象也是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麻烦,除了这个社会道路的承载能力还无法承担之外,更为恐怖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对于群众的生命安全来讲,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14日在南通市崇川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这个其实本来是很普通的案件,但是由于涉案的汽车是当地公职部门的公车,所以才被人给“热炒”了一番。据媒体报道,该商务汽车的牌照为“苏F69138”,为南通市国土局崇川分局公车。昨天下午,该分局针对此事故在网络上作出情况说明,证实肇事者为其下属单位崇川土地市场服务所一司机,并表示该司机擅自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目前,涉案司机已被当地交警部门控制调查。

一起交通事故,牵扯出的竟然是公车私用的丑闻,这样的情形未免也太过巧合了呢?笔者虽然是对于官方勇于站出来澄清事实的真相的勇气感到佩服的,但是由于这样的巧合,又让笔者不得不怀疑。这个南通市国土局崇川分局公车,被司机给开出去使用,难道就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来杜绝吗?这个不是中央乃至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是用明文规定的,严格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形发生的,但是殊不知还是有那么一些机关部门,当成了“耳边风”。

现如今发生这样的惨案,当地的公职部门是推脱给了公车私用的司机,但是白白的一条性命就给没了,难道你们这样的罔顾性命吗?况且的就是这个司机是你们单位的,单位自身没有起到管理的作用,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是不是应该负上相应的责任呢?否则的话,对于社会群众不公平,对于司机来说不公平,同时还有的就是对于已逝的生命来说,也是不尊重的。(唐糖糖)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精品图书在线阅读

柔软的一团:剥开习以为常的生活

作者:劳马

《柔软的一团》是短篇小说怪杰劳马继《潜台词》之后精心创作的一系列优秀短篇集。…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