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目前,全国有多个省份先后试行了公务员聘任制,与此同时,诸如“招人难”“跳槽热”“零淘汰”等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务员聘任制是如何运行的,遭遇哪些困境?记者在贵州和深圳进行了实地探访。 一则标题为《全国多地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有望打破公务员"铁饭碗"》引热议,有赞扬声,也有反对声。 赞扬派认为:早就该实行聘用制公务员了,现在占有编制的一部分公务员因“铁饭碗”高高自大,混日子,抹阳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中钟,而实行公务员聘用制,形成能上能下用人机制,才能激发大家的工作动力。 反对派则认为:公务员队伍里,本来素质就比较高,集各方面人才,近年考,选进来的多为大学生,硕士,博士。公务员在中国是一个的特殊改革群体,他们承上启下、承前启后,担待着很多繁杂事务,没有相对的人事稳定,是做不好工作的,也不会有为民服务的责任感。 面对褒贬不一的热议,笔者认为公务员聘任制,首先,是政府任用干部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健全机关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突破用人瓶颈,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更有利于降低机关用人的成本,增加专业人才,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是政府体制的一种进步,是时代发展的使然,不必过度解读。 其次,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是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作为的具体表现,应该形成常态化。其实,早在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就通过了《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行,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最后,《公务员法》通过十年,也是公务员改革十年,全国深圳率先试点后,先后在上海、四川等多地推行聘任制,到今天才疏通改革的经脉,突破了用人机制的瓶颈,有效的破解了公务员体系成一潭死水的局面,成绩来之不易,需好好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