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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赔偿费”不能清退了事

时间:2015-11-09 09:52来源: 作者:唐亦瑭 点击:
管护人员解释“收费的主要目的不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司机”。但从实情情况来看,却是“由于没有在路口明示,许多车辆不知情下驶入,就会被‘坑’得很惨”。因为“只要进入路口就会被强制收费,如果不交,车就不能走。”甚至“用铁链把车前轮锁上。”而要价更

石龙路,是简阳人和龙泉驿人相互来往的必经之路。今年8月起,石龙路开始修整,交通管护人员在路上收取过路“赔偿费”:摩托车交500元,汽车交1000元,态度不好,要价还更高。11月5日,简阳市交通局得知情况后,责令施工单位对违规收取补偿费用的交通管护人员予以解聘,同时施工单位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将进行核实,并逐一清退。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这原本只是电影中那些强盗土匪才有的“专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强盗式”收取过路“赔偿费”的一幕,却在四川简阳和龙泉驿互通往来的必经之路——石龙路上出现了。这不仅让人大开了眼界,更是再次印证了“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的这一不变真理与生活见识。

令人庆幸的是,这等违背法治精神的事件,并没有横行太久,也才一个季度而已。并且,在相关部门得知情况后,也责令施工单位对违规收取补偿费用的交通管护人员予以解聘,同时施工单位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将进行核实,并逐一清退。否则,若等到该路段全面完工且交通管护人员都一走了之后,再来追这强收的过路“赔偿费”,想必也是难上加难了。

不过,公众关注的却不只是相关部门责令施工单位解聘违规收取补偿费用的交通管护人员和清退收取的过路“赔偿费”,而是在这一段事关两地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要道施工过程中,怎么会出现如此行为霸道、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呢?假如,在收取天价过路“赔偿费“的中,出现殴打伤人等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故,又该如何处置呢?

虽然,管护人员解释“收费的主要目的不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司机”。但从实情情况来看,却是“由于没有在路口明示,许多车辆不知情下驶入,就会被‘坑’得很惨”。因为“只要进入路口就会被强制收费,如果不交,车就不能走。”甚至“用铁链把车前轮锁上。”而要价更是300元、500元、1000元不等,甚至高达5000元。而且,交了钱拿到的也只是一张“空头收据”。

很显然,如此明码要价的过路“赔偿费”,并不是“为了警示司机”这么简单,而是以地痞流氓的身份和强取豪夺的方式来谋取利益。这不仅将其不择手段谋利的丑恶行径暴露得淋漓尽致,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肆意践踏。因此,对此种行径,不能简单的责令清退了事,而是要从严惩处、一案多查,将损害群众利益的“蛀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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