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由湖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中纪委官网报道,早在1992年时,王敏就已经犯下了腐化堕落的错误。据此,王敏被“带病提拔”的历史长达22年。 官员违纪腐败,未被组织发现,仕途却一路“绿灯”,这种“带病提拔”的怪象,在现实生活中屡屡上演,既影响了老实人工作的积极性,也助长了官场内部的不平等,还暴露了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上问题之严重。 偶然失察导致官员“带病提拔”不可怕,但王敏被“带病提拔”22年之久都未曝光,就有点让人“毛骨悚然”了!难道王敏“潜伏”本事大,锐不可当!?试想,如果这22年间有那么一次组织调查或者群众举报王敏的廉政问题,他的提拔升迁就会因此而得到及时中止,也许他就不会因为急功近利、头脑发热而不知悔改、不懂收敛。 吏治松弛是最大的危险,用人腐败是最大的隐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仅是组织人事部门的核心事务,而且关系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稳定性,还决定了党的事业能否持续平稳发展。 因此,对干部的考察除了规定程序外,还应主动出击,多走访他的工作圈、生活圈,多听取普通群众意见,以非正式形式全方位考察了解一个干部,做到百无遗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主管部门更不能包庇纵容、姑息养奸,应该一查到底,不给“问题干部”任何可趁之机。 事后追责难以代替事前监督,在“带病提拔”这档子事上,多一些未雨绸缪,总好过于事无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