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山东、上海、北京等省市相继传来酝酿高考改革的消息,在各省市透露的方案中均将英语考试作为改革的重点。一时间,关于“英语考试到底该如何改”引起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拟将对高考进行重大改革。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是,高考英语分值将有望减少。改革方案预计于本月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青年时报10月20日)
看来,新一轮高考改革将密集地展开。地方因地制宜制订方案,可能更“接地气”,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没必要各自为政,在地方出台高考方案时,有必要借鉴其他省市已经推行的高考方案,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能“零起点”搞探索。
据报道,北京已经明确,从2015年起,英语分值在高考中所占比重将有所减少,只是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其中有一种意见是,高考英语分值从原来的总分150分,降低为100分,语文、数学分值将相应提高。其中,语文总分将从原来的150分增加到180分,数学总分从原来的150分增加到170分。这在北京属于新方案,可是,这一调整英语分值的改革,早在2008年,就在江苏的高考改革中推出了。
江苏2008年的高考改革方案是,高考只将语文、数学、外语计入总分,其他科目则计等级。其中,对于文科生,语文20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对于理科生,语文160分,数学200分,外语120分。然而,这一改革推行五年来,并没有对基础教育的英语应试教学带来改观,也没有因英语权重的降低,而让语文、数学的教育,就上一个台阶。最近江苏又在酝酿新的改革,改革的重点也是向英语科目开刀,这从某种程度说,上一轮改革是不成功的。可这不成功的方案,却在北京成了新方案。
难道北京的高考方案制订者不去了解其他地方的高考改革方案,从中做对比分析吗?可能的情况是,有关制订者去了解了其他省市的方案,可是在了解过程中,只听官方的介绍,而官方称改革取得很好的效果,于是“取经者”真以为改革效果不错;再就是,大家明知改革效果不佳,但考虑再三,要“改革”,只有采取这种办法,就是有质疑,也可拿出已有其他省市实施,作为回应的理由。
一直以来,笔者认为,高考改革,如果不打破集中录取制度,是很难有改革的效果的。在集中录取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改革”无非是考试科目调整(诸如3+1,3+2,3+X)、考试分值调整(诸如750分、810分、600分以及A、B、C等级)。综观各省市的高考改革,近年来的改革,都是在这方面做文章,由于改革空间很小,就是被其他地方实证效果不好的改革,也会被另一地“拾牙慧”,还被赋予“探索”的名义。
各地已经推行的高考改革,其实已经给出明确的“试验结果”,这就是,高考改革走科目改革、分值调整之路行不通,我国高考制度问题的根源在于高校没有招生自主权,只能被动接受教育考试部门按学生高考成绩、志愿投来的档案进行录取,这造成中学教学围绕考试转、大学招生以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考试成了指挥棒和中心。打破“教招考”一体化,才是改革的出路。
我国高考制度要改,改革的方向必须是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如果不打破集中录取制度,不客气地说,所谓的高考改革,都是换汤不换药的折腾,现在各地就在乐此不彼的折腾中,改革甚至成为一些官员的政绩,新上任一名官员,就搞出一套,不顾及政策的连续性,也不吸取失败的教育,甚至有地方的高考改革,多年几轮折腾下来,又回到原点,比如前些年增加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这几年又取消测试。而在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实施考试、招生分离这方面,国外大学的招生,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成熟的考试、录取模式,这根本不需要我国大学重起炉灶,“艰难”地摸索,只需“拿来”即可。可遗憾的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总以“国情”为由,认为国外大学实行的考试招生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如果将这归于“国情”,那真实的“国情”是,教育主管部门并不愿意把权力下放,因为如果“拿来”国外大学的申请入学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把办学自主权交给大学,把考试评价权交给社会专业中介,把选择权交给学生。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前不久表示,国家层面的高考改革方案仍在研究制定过程中,专家组已经进行多轮的讨论,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有关省份会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高考改革细化方案。在笔者看来,国家层面的政策,必须明确考试招生分离,只有坚持这一原则实施高考改革,各地在考试、招生分离的框架下细化方案,改革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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