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升入该小学对口划片的初中。(中国新闻网1月26日) 免试就近入学,公众并不陌生。早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不仅是一条基本的教育原则,更是一项法律规定。 公众同样不陌生的,还有择校以及择校费。不夸张地说,很多家长可能就是择校现象的亲身经历者和参与者。在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上小学,还是升初中,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得收取择校费,但择校现象仍以半公开的形式大行其道,让人徒叹奈何。对此,教育部门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学校不亦乐乎地搞创收,家长只能是愿打愿挨。 从现实情况看,“就近免试入学”基本上是一条已经觉醒很久的法律规定,或者说这是一条从未被尊重过的法律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20多年前,择校其实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在今天,择校则早已走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一项集体参与的“全民运动”,可以说,择校问题的愈演愈烈,严重挤压了就近免费入学的空间,并且几乎就是与《义务教育法》同步。对于法律而言,这无异于一种莫大的讽刺。 此次教育部再次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并且强调“进一步做好”,亦可出不满乃至自责之意。个别感触,令人五味杂陈。问题在于,以前没做好,现在就能做好吗?所谓的“进一步”,进的又到底是哪一步?结果让人很难乐观。 需要指出的是,择校问题的责任,并不仅仅出于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以及利益驱动下的学校,还应该包括认同和追捧择校的广大家长,而究其根源,则在于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不均衡。当下中国,几乎任何一座城市的中小学都会分出三六九等,不同等级的学校拥有不同等级的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甚至享受的政策资源也不一样,当然,最后的教育质量和升学率也是层次分明。在此语境下,绝大多数家长都会尽其可能地将孩子送到更好的学校,要么拼能力拼成绩,要么拼金钱和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要说教育主管部门无法做好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就算下决心做好了,恐怕也不会受到待见。 有一句话叫尾大不掉。正如人体中长了一个恶性肿瘤,并不是切割之后就可以万事大吉一样,一种不良的现象或事物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这个问题本身了。就近免试入学当然是一件公众乐见其成的好事,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但好事要想办好,首先得创造一个适宜其成长的制度土壤。均衡教育资源,破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排名意识,确切地说就是在资源分配上进行“削峰填谷”,尽快缩小校际差距,公众才不会耗费巨大的成本去择校。否则,就近免试入学一句最可笑的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