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干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形,今后在辽宁,同级党委不能自行决定了。在做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未经上级答复同意的相关任用事项一律无效。同时,凡是发现“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这是辽宁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做出的规定。(5月23日 中国新闻网) 辽宁省出台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在干部选拔任用领域,形成了涵盖从动议到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的系统配套、完整闭合的制度体系,力图切实解决唯分、唯票、唯年龄、唯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现象。 这一系列的意见、办法,实则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剂强行针,使得今后在干部任免的过程中,更注重干部各方面的能力以及素质,如果之前有犯过错误的干部仍然给予提拔,这不仅能说明带病提拔的事实,或许这背后更有一些包庇的情况。 现如今,“带病提拔”的干部最后依然“病的不轻“的干部不在少数,通过各种案例已经看出,很多的干部给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依然不知道珍惜,更能说明干部选任涉及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职责,没有逗硬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涉及到“带病提拔”的干部,倒查机制不仅要追究干部的责任,更必须追究干部任免提拔部门的责任,并这类的干部不予承认,在追究责任的时候更要严格逗硬。 实行倒查机制,同时也是对这干部任免过程中一行干部的约束,有利于选拔出干部队伍中真正优秀的干部,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做好群众工作。(文/甘雨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