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按】文学,从来就不是只关乎个人心灵的纯自足领域,现代文学是民族国家与现代化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更是形成了现代文学制度。但是1980年代以来,中国学界关于文学制度的研究往往预设结论,把文学制度看做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而张均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把文学制度看做一个各种文学势力、诉求博弈的场域,国家意识形态也只能是这个场域中待定的一部分,从而触及到新中国文学制度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材料丰富,视角新颖。本文摘自《中国当代文学制度研究(1949-1976)》一书导言。
【原文】
柄谷行人表示,"福柯说'文学'的成立在西洋不过是19世纪后期的事情。'文学'的规范化则大概与民族国家的确立相关联,这种规范性是对18世纪英国小说所显示的那种多样性的一种压抑"。这段话,可作为晚清以来中国文学制度发生史及其内部谱系关系的注脚。制度与国家之间新的关系的建立,刺激了近年文学制度研究的勃兴。迄今为止,当代文学制度研究(1949一1976)已取得相当实绩,但也呈现出较多可重新讨论的议题。其主要不足,借用克利福德的比喻是,"它只发射出一束强烈的光,照亮事物的一部分"。质疑、反思这些研究背后某种建构性的学术机制,是认识文学制度和从制度层面"重新识别被80年代所否定、简化的50-70年代的历史/文学"的前提。
一
关于文学制度,通行的解释是把它界定为"在文学与社会、作家与读者、文学与生产、评价与接受之间"形成的一套体制,"如职业化作家、社团文学、报刊与出版、论争与批评,以及文学审查与奖励等等,它们对文学的意义和形式起到了支配、控制和引导的作用"。新世纪以来,相关研究逐渐增多,较多见的是关于某单项制度的研究,如邢小群有关文学机构的个案解剖(《丁玲与文学讲习所的兴衰》),陈明远有关当代文人经济收入的考察(《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以及孟繁华、陈改玲、吴俊、郭战涛等学者关于当代传媒、出版的讨论。其中,洪子诚、王本朝的研究相对集中。洪子诚最先提出系统研究"文学体制"的设想,并以"一体化"概念处理50一70年代文学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认为其时"存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文学世界对文学生产的各个环节加以统一的规范、管理,是国家这一时期思想文化治理的自觉制度,并产生了可观的成效”。这一史观影响深刻。王本朝《中国当代文学制度研究》一书从文学机构、作家身份、文学期刊、文学出版、群众读者、文学批评、文学政策、文学会议等层面,讨论了社会主义文学"借助文学制度"实现的"对文学观念、作家思想、作品创作以及读者阅读的全面制约和规范"。就方法、结论而言,王本朝研究是对洪子诚的承续。
这些研究揭示了当代文学制度最重要的面向,但不知怎的,细读其中部分著述,却总免不了几丝不安。这源于一些研究者使用判断语式时的"历史的自信"。其实,洪先生在使用"一体化"概念时,并不那么肯定,只是说它"大概是比较合适的,有效的","但它又不是一劳永逸的","不能代替具体、深入的分析"。但另外一些"非亲历者"反而没有类似的谨慎。譬如,有学者认为:
(新中国)以国家把文学工作者全部包下来,把文学活动全面管起来为特征。尤其在毛泽东时代,更具有全能国家的特点,文学全部纳入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轨道。@观察者网
或断言"在一切皆靠财政拨款的计划体制下,文学界只得通过仰承国家意识形态的喜好,在国家政策的指挥下有序的运作。与文学相关的文艺刊物、图书出版、经销发行以及稿酬评奖等都借助物资的调配与划拨而被无形的国家意志所掌握、控制。"更有论者将此时期文学直接定义为"国家文学":
当文学(在国家范围内)受到国家权利的全面支配时,这种文学就是国家文学。国家文学是国家权利的一种意识形态(表现方式),或者就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直接产物,它受到国家权利的保护。同时,国家文学是意识形态领域中国家权利的代表或代言者之一,它为国家权利服务。
这类判断是否过度放大国家权力?中国社会运作极其复杂,在历史上,国家权力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宰制"社会空间与民众思想,极为可疑。即便对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也不能作过于夸张的估计。据笔者阅读当时《文艺报》、《人民文学》、《文艺学习》、《诗刊》、《新观察》、《说说唱唱》、《文艺月报》、《收获》、《天津曰报•文艺周刊》、《光明日报》"文学评论"双周刊、《文汇报》"笔会"副刊及大量回忆录、批判材料、"大字报"等所掌握的原始史料看,有关"文学全部纳入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轨道"的判断,其实含有较多想象成分,某些结论甚至不能成立。
据有关材料,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制定的一些文学体制受到了明显抵制。1951年5月,中宣部正式规定"普及"是今后地方刊物办刊方向"省市出版的期刊,必须是通俗的;省市的文艺杂志应成为以供给工人业余文娱团体和农村剧团的应用材料与工作指导为目的的期刊。"执行此规定后,全国六分之五的文艺刊物都转而专刊通俗说唱材料,余下的可用于发表精英文类(小说、诗歌、论文等)的刊物仅十余种,精英文学势力与通俗文学势力的关系由此紧张。所以,这一规定遭到持续抵制。1953年,《文艺报》主编冯雪峰策划系列文章,从作品构思、读者反应、发行状况等方面集中"攻击"通俗化政策。普及政策最终不了了之。毛泽东主席直接推动的读者接受制度同样尴尬。1951年初,由于毛泽东两次有力的批示,《人民日报》、《文艺报》等报刊相继建立了集批评、反馈和监督于一休的接受制度。工人、农民、战士等读者"史无前例"地走上批评前台。但与此同时,遏制、删除、挪用、虚构"读者"之类编辑"成规"的形成,又瓦解了毛泽东革命民众主义的理想化的体制构想。1956年,由于高层干预(刘少奇主席)和群众不满的双重作用,作协正式出台"自给"政策(取消工资,要求作家重新以写作谋生),但作协领导人转身又与作家"合谋",利用主流媒体质疑、讨论"自给"政策,致使该政策未及施行便偃旗息鼓。类似使制度偏离"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轨道"的情况,还出现在有关身份规则的挪用上口在当年报刊上,时可见到某文人因"小资"出身或思想遭到声讨,但切不可因此以为是党有关"身份"的规定在运作。事实复杂得多,胡风、丁玲、周扬等人罹祸前后,都曾被"小资"、"叛徒"、"特务"等身份问题所纠缠,但他们所以罹祸,都多多少少有着复杂的人事恩怨或政治形势的原因,而身份嫌疑往往是事后追加的解释。类似不为人注意的挪用还可见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出版政策和稿酬制度。
文学制度在运作中遭到抵抗、挪用、歪曲乃至消解之现象,并非难以想象。
那么,研究者"历史的自信"从何而来?源于一种假设:公开的文学体制是执政集团意愿的直接体现,并在国家强力保证下得到彻底落实。这种假设是否成立?应该说,它能包含部分事实,但不能处理制度发生与运作的全部"复杂性"。一般情况下,文学制度并不等同于公开体制,体制可能遭到抵制、改写和挪用,甚至某些情形下,政府制定某些政策主要是适应舆论,而并非真的要去落实。1950年,出版总署公开规定"统筹兼顾,公私合作",要把私营出版"团结到新民主主义文化事业里来"产要和他们合作",但在实际落实中由于经办人员的偏见,私营书局获得白报纸并不容易,新华书店在发行其图书方面也不是那么乐于配合。又如对同人刊物,中宣部从未明文禁止,毛泽东甚至公开赞成,但主管部门的态度却较含混,后来《星星》、"探求者"同人多被划为"右派"。所以,研究文学制度,不宜将其假设为国家权力的简单体现,也不可仅停留于公开体制。所谓"体制",指的是"一个社会中任何有组织的机制",作为公开的政策或规定,它并非我们所讨论的"文学制度"。体制代表了国家权力要求,但在实际写作、出版、评论和接受活动中,党的文艺领导人、评论家、作家、读者和出版社等,会在遵从体制要求的大前提下,尽量参酌彼此纠结的各种文学观念和利益,最后才形成事实上的文学制度。这种"文学制度",接近于佛克马、蚁布思所说的"成规","成规预设了一种对他行为的期待相同的人","一种成规是一种明确的或保持心照不宣的协议","因为每个或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被期待的是什么",或类似于韦勒克、沃伦所说的"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成规"、"惯例"多数时候比体制复杂,它侧重于人们在事实上达成的有关价值与行为规范的"共识"。体制是国家权力单方面的诉求,制度则是"谈判"、妥协后的"心照不宣的协议"。
在当前研究中,作为"成规"的文学制度还有大量未被"照亮"的部分:在主要体现国家权力的同时,文学制度在建立过程中,是否经受了异质权力的渗透、介入和博弈?在服从"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时,文学制度参与重构当代文学"版图"的过程是否包含着各方面相互的斗争、争夺和妥协,是否发生了不为人知的"脱轨"?此类问题近年研究较少注意。相反,在将制度假设为国家权力附属物之后,部分研究己陷入"重复"。无论研究出版制度还是分析稿费制度,无论讨论身份认同还是考察文艺机构,结论总不外乎社会主义文化体制对文人从外到内的"一体化"规约。而且,文学制度还被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剥离出来,很自然地划归为社会主义政治"独享"的"文化遗产"。
二
无疑,当代文学制度研究面临着对自身"认识装置"(柄谷行人)的反思。它的兴起,最初实与"民族国家文学"的概念系统相关。这可追溯到1992年刘禾在《今天》杂志上刊发的一篇论文。刘禾认为:以往对现代文学的研究都过于强调作家、文本或思想内容,然而,在民族国家这样一个论述空间里,"现代文学"这一概念还必须把自己和文本以外的全部文学实践纳入视野……包括出版机构、文学社团、文学史的写作、经典的确立、统一评奖活动、大学研究部门有关学科和课程以及教材的规定……这些实践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文本的生产、接受、监督和历史评价,支配或企图支配人们的鉴赏活动,使其服从于民族国家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文学一方面不能不是民族国家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是替民族国家生产主导意识形态的重要基地。
刘禾对"外部研究"的强调,不仅为90年代"内部研究"已"达到了饱和状态"的现当代文学研究适时提供了新对象,而且亦揭寞了新的观察角度——民族国家想象。这种源于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论述、杰姆逊"第三世界文学"理论的新的文学史观认为,文学中的个性主义其实从属于民族国家的思想动员和合法性论证,故在承认个性主义时,也应肯定现代文学着力建构某种"社群的共同想象"和新的国家认同的特征,"20世纪中国现代性的'启蒙'并不仅仅是指'个人'的觉醒,它同时还是作为'想象的共同体'——民族国家的觉醒",因而左翼传统与五四传统都应被"视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现代性范畴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过,新启蒙主义者对"民族国家"之说持论谨慎。他们接受了刘未提出的新对象,论证时却多徘徊在"民族国家""论述空间"之外。洪子诚表示"民族国家文学"的概念"并非本质性的、可以整合20世纪中国文学的范畴',仍然坚守新启蒙主义知识范型。王本朝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洪子诚并无大异,仍信守"人的文学"。在这种与"改革开放"相匹配的"大叙述"中,50-70年代文学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被建构的特征,"在'改革开放'这一个'认识装置'里","'80年代文学'被看做是对'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的'历史性超越,",且这种"超越"是要"通过对前一个时期(即'十七年'和'文革,)文学经典的质疑、否定"和"重造它的文学记忆"来达成的。"文学制度"作为"前一个时期"文学历史的一部分,自会因此而被放大、缩减、删除或移动。"@观察者网
只有当历史学家要事实说话的时候,事实才会说话;由哪些事实说话,按照什么秩序说话或者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说话,这一切都是由历史学家决定的",出于对不正常年代的特殊记忆,研究者有充分理由将自己定位为"人"的权利的捍卫者,而与此同时,被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确认为"对立面"的,就自然是50-70年代的政治生活及其文学。进而知识分子就成为"自由"之寻求者,社会主义文化体制则被贴上"一体化"标签。因此,文学制度作为一种事实上由多重观点、利益博弈而成的事实规则,就很"自然"地被简约为与国家权力、主导意识形态完全"一体"的体制。这种简约必导致对文学制度理解的偏差。譬如,对于新中国文艺机构的设置,研究者认为意在控制作家:
(党)要解决知识分子尚独立于现行体制的问题,根本方法是把他们由体制外变成体制内的人,即逐步取缔民间报刊、民间学校和一切具有民间形态的科学文化机构,使作为"自由职业者"的知识分子完全没有生存空间,而不得不接受安排,进入到各个规定的"单位",成为一名国家雇员,成为国家体制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思想意识上成为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其实究之史料,并非如此。文艺机构的设立,与新中国计划经济模式的选择有关,与高层供养、尊重"有贡献"的老作家有关。它后来产生较强约束功能,毋宁是运作结果而非发生动因(详见第-章第一节)。又如毛泽东主席出于对下层利益的关心而督促建立的读者接受制度,亦被研究者理解为控制知识分子的手段,"是为使文学取消多种思想倾向、多种艺术风格,而走向'一体化'的保证"。其实此事与知识分子挪用、颠覆接受制度也有着密切关系(详见第四章第二节)。这些误读存在逻辑置换,即支撑着文学制度事实的"历史叙述"的,不是制度自身形成与运作的"内部逻辑",而是制度与知识分子的关系。建国后,文学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其"内部逻辑"存在于当时的政治经济语境之中:政府出于什么目的、以怎样的方法落实某些体制。这方面,研究者着墨不多,他们主要根据知识分子受到的影响去建构文学制度"事实"。二者不能等同与研究者用新启蒙主义标准重新"叙述"社会主义文学制度的创构及其问题,文学制度自身的问题语境和逻辑就被剥离。新中国设立文艺机构的初衷,毛泽东推动"读者"制度的原初目的,都被剥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