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认识装置"还启动了福柯一再讨论过的"排斥机制"。"知识分子"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实得到放大,而分享利益之事则被极大压缩。譬如在单位制度下,不少老作家、名作家都住进了从前的王侯府院,享受内部供应;许多延安文人获得了现实权力和巨大的个人成就感(不可讳言,革命成功后,对权势的追求有时也慢慢成为某些文人的主要生活目标)。但在新启蒙主义"认识装置"下,文艺机构被指认为意识形态工具,它给予既得利益者的幸福感和它被挪用为权力斗争的工具等事实都被"抹除"。同样,出版制度对部分作家形成了不利影响,对另外一部分作家则提供了良好空间;批评制度确使部分作家喋若寒蝉,但也为文艺领导压制不同意见或有隔阂的作家提供了最佳工具。无疑,在"落难文人"与未落难者之间,在"落难"前和"落难"后,作家对体制的感受很不一样。卡尔指出,"并不是所有关于过去的事实都是历史事实,或者过去的事实也并没有全部被历史学家当作历史事实来处理",那么,哪些感受可进入"历史",哪些感受需要被抛弃和遗忘,哪些感受需要改写,都是复杂问题。当代文学制度充满差异和矛盾,但在特定"认识装置"的强势力量下,它们被整合成"整体性"的文学史事实。这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制度史"对另一种"制度史"的侵犯和压制。
借用程光炜的话说,这是"历史的多重面孔"被"单面化"。尽管体制性"控制"是文学制度的主要面向,但若将它处理为"唯一"真实,就会出现问题:"以历史的'压迫'为背景,以重新肯定知识分子的'价值观'为主轴,在'重叙'历史的过程中,也影响、干扰了历史本身丰富性的呈现和展开。
"当前文学制度研究是否存在把"幸存者的视角特权化,使之成为公认的、正确的回忆"的问题,不便贸然断定,但显然,由于研究者坚定不移的身份认同,制度研究中的逻辑置换和记忆遮蔽很难引起警醒。程光炜指出:"(新启蒙)在一些文学史家的头脑里成为解释当代的唯一依据。作为当代中国人(主要是知识分子和干部,而我们的文学史家就是这-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在'文革'中经历的是最为惨痛的个人经验,他们当然愿意以此为基本视野,认定这就是当代文学历史起源和所有问题之所在。"这是有见地的看法。洪子诚即表示"对于启蒙主义的'信仰'和对它在现实中的意义,我并不愿轻易放弃;即使在启蒙理性从为问题提供解答,到转化为问题本身的90年代,也是如此。"不过,洪先生有着"让人久违的'冷静,",对源于"改革开放"装置的一系列概念,他实有检省:
(研究者)在处理这个时期的文学与政治现象时,十分容易构造一种"二元对立"的历史图景。比如把作家简单区分为"依附"、"奴性"的,与坚持"独立精神"、"反抗"的两类,又比如出现"官方"与"民间","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国家权力话语"与"个人话语"等"对立项"的概念。……这样的观察和描述方法,对于我们深入地把握这一时期的文学,会带来很大的妨碍。
於可训先生也批评"话语权力的角逐"使"'十七年文学'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变成了一个声名狼藉的战场,它的真实面目反而变得模糊起来"⑤。无疑,新启蒙主义"认识装置"是文学制度研究需要翻越的"坎"。此外,近年出现的"重复性研究"问题,还与共时性研究方法有关。不少研究者虽然也搜集了较多史料,但并未用这些史料还原出一个制度发生及展开的"历史过程",而是将它们共时性地安置在通向预定结论的道路上。
那么,如何翻越这道"坎"呢?关键在于突破"一休化"史观的另一重假设:文学制度是独立的行为主体,它一旦形成,便会自动作用于作家,按照预设指令实现相应功能。这类"制度至上"的判断不免昧于书斋。因为,在中国,任何公开规则,同时又与人有关,由人制定、为人所用。制定者、使用者不单纯是执政党的预设意图的机械执行者,作为活生生的个人,他们也生活在不同观念、利益与情境之中。作为制定、运用制度的人,他们才是主体。制度达成怎样的状态,发生怎样的功能,与制定它、执行它的人希望它成为何等状态、发挥何等功能实在是大有干系。而观念、利益与情境的混杂性,决定了制度状态与功能的歧异性与不确定性。同一执政意愿,在不同制定者掌握下可能形成不同的规则。同一条文,因运作者的不同目的、不同解释,亦可能生成差异性功能。如"中国作协"这一机构,在一些领导掌握下,既可能为领导欣赏的作家提供稀缺机遇,而在某些党性不那么强的领导那里,也可能充当冷落意气不合者的工具。稿费制度在延安文人操作下,既可将"中心作家"培养成优裕一族,又可将"鸳蝴文人"驱入穷迫无计之中。故制度研究的对象,不仅是通知、规定或条文,同时也应该是制定、运用制度的人。研究了"人",才能真正揭示制度"事实"。当然,这并非说近年制度研究未触及"人"。只是,不少著述都是把历史整体性地理解为"权力拥有者与文艺界之间的根本性冲突"。这毋宁说又是假设。因此,卡尔的提醒很值得注意:
当我们以抽象的术语谈论自由与公平之间的张力时,或者谈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张力时,我们易于忘记的是:斗争并不发生在抽象的术语之间。个人本身和社会本身之间并不存在斗争,但是社会中的个人群体之间却存在斗争,每一个群体都竭力促成对自身群体有利的社会政策,都竭力挫败对自身群体不利的社会政策。在现实社会活动中,其实很难找到抽象的"权力拥有者",也难以找到利益、观念高度整合的寻求自由的"文艺界"。现实生活中的"人",不是专制/自由这类抽象概念所能概括的。
三
在中国,"人"相对于制度的优先性,王安娜早有机智的观察。30年代,她发现,"在政治的体制和形式方面,以欧洲式的观念来看中国是看不出什么名堂来的。只有弄清楚各个集团相互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其中有友好关系、敌对关系、血缘关系、所属派系等等——才可能了解在政治力学关系上的那些决定性的因素。中国的古典文学作品曾出色地描写过的这种权谋术策,在现代中国的政治中依然是政治家很喜欢用的手段"。王安娜关注的"人",非指个人,而是处于"政治力学关系上的""集团",或曰势力。在某种意义上,这一观察切中了中国政治运作的秘密:体制、形式、规定有时未必是"决定性的因素",而"各个集团相互间的各种复杂关系"方是牵动政治运转的键钮。
在50一70年代,文学势力的存在是令人遗憾的事实。虽然建国后,无论左翼、右翼还是通俗文人都已对《讲话》极表拥戴,但由于看法差异,理解不同,仍存在着某些文艺观念分歧。同时,又因业缘、地缘及历史关系之异,围绕文学权力和利益的分配,自然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文学势力。当时,除在解放区作家、国统区作家和通俗文人间有较大分野外,在前者内部,又分化出不同群体。计其大者,有"胡风派"、"丁玲派"、"周扬文人集团"、"激进文人集团"等;计其小者,则每省每市文艺界也往往有其小的"圈子"。势力间的合作、分歧与摩擦,是文学制度发生与运作不应忽略的重要介入力量。第一,以发生而论,除国家权力外,部分势力的观念与利益实亦与于其中。因为党的高级领导人较少参与公开文学体制的制定,而是委托可信任的作家代理。代理人一方面尽量将党的意图付诸实践,另一方面亦不可避免寻求代理人自身的利益,将本势力观念与利益融入其中;甚至偏离领导人本意,有意使体制朝有利于己的方向形成。譬如,建国初期稿费标准奇高,明显脱离国民经济水准。之所以如此,实出于延安文人和资深"新文学"作家的"合谋"。第二,以制度运作论,势力介人更深。譬如对组织权力的使用,党和国家赋予作协等机构以提拔与惩罚的双重权力,以期培养符合"人民文学"规范的作家,确保新中国的话语秩序与利益秩序。作协在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少数时候,在某些文艺领导的主持下,被作协逐出"文艺队伍"的人,都并非因为在思想上不符合"人民文学"新规范,而仅因在私人关系上不尊重领导或与领导结怨。同时,为保护自己信任、赏识的人,某些领导有时也可以"活学活用"公开规定。1957年,韦君宜按规定非划"右派"不可,但她仅略去农村数月,旋即升任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社长。她受到谁的保护呢?四十年后,黄秋耘道出了其中"奥妙":
刘白羽对很多事情,要看你的背景、后台怎么样。……韦君宜两夫妇都是胡乔木的老部下。后来反右派,韦君宜处境比较危险的时候,有很多人攻击她,加给她很多罪名啦,要把她划右派。当时她丈夫杨述去找胡乔木,问他韦君宜有没有危险?胡乔木对他说"你放心好了。韦君宜是不会划成右派的。"什么理由呢?胡乔木不讲。杨述回来就到处宣传。这个很起作用。胡乔木已经说了韦君宜不会划右派,那就划不成,不管有什么事。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也是新中国整伤话语秩序的方法,但它某些时候被文艺领导人挪用为解决私人意气之争或派别矛盾的合法工具。一些文艺批评,如关于《说说唱唱》杂志的批评、围绕路领小说的争议、《海瑞罢官》批判、"评《水浒》运动",往往与意气之争、门户之别乃至党内路线分歧有关。甚至,势力内部"清理门户"有时也挪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和方式。1959年,诗人郭小川的《一个和八个》受到张光年等的公开批评。郭小川"文革"期间"交代"说"周扬、张光年、刘白习习、林默涵、邵茎麟的手法不正派。《一个和八个》诗稿在周扬手里压了一年零四个月,当我做他们的'驯服工具'时,他们一声不吭,当我反抗他们时就忽然拿出来示众。"某些文艺领导人利用体制力量排斥意见不合者、打击私人怨敌的现象,也偶尔可见,如虚构"读者意见"打击异己,争夺刊物主编权以扩张势力范围,以单位之名压制"对立面"等。遗憾的是,研究者对此往往视而不见,不能不让人感叹"认识装置"形塑个人视野的惊人力量。@观察者网
故而,公开的文学体制不过是生硬的规定,对体制的补充、解释和使用却千变万化、因地制宜、为我所需。如果说公开的体制代表着国家权力的要求,那么,权势力量对体制予以因地制宜的"修正"、"调整"后所形成的事实文学制度,则凸显着特殊势力的观念和利益。所以,孤立讨论文学制度怎么发生、具备什么功能,意义不大,必须考量到现实的人(势力)的因素,必须考察不同政治/文学势力出于何种目的制定某种公开体制,又在怎样的"力学关系"中形成事实上的文学制度,或者公开体制在运作过程中又遭受到怎样具体的解释与调整,最后又被施加到怎样的对象之上,达成了怎样的功能。近年研究围于新启蒙主义,得出"文学体现了政治的意图并实现着政治功能"①一类的结论,只能掀开文学制度"多重面孔"中的一面,有着明显局限。由此,新启蒙主义的国家/文艺界的二元对立的讲述模式,就应当被调整为国家/制度/文学势力之间的三维关系。在文学制度的发生与运作中,不但存在着"权力拥有者与文艺界之间的根本性冲突",同样存在着不同文人群体、文学观念和文学利益之间的摩擦、争夺、斗争或者妥协。在如此视野下,制度研究才可以重新面对洪子诚先生提出的问题:我要回答的是,"当代"的文学体制、文学生产方式和作家的存在方式,发生了哪些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如何影响、决定了"当代"的文学写作。
这包括两层问题:(一)当代文学制度怎样建立?(二)文学制度的运作如何影响当代文学生产?对于后者,洪先生较多关注作家个人心态,其实他的问题还可以延伸为:文学制度的运作是如何影响"当代文学"的生成及展开的?换言之,在制度转换的背景下,文学如何从"现代"完成向"当代"的话语转换,"当代文学"又如何建构自己的力量版图、重塑自身"历史"?
回答这两层问题,需要对围绕文学制度的多重力量有基本理解。其中最要者是国家权力。但如何理解"新中国",新启蒙主义只着眼于它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而对其"内部逻辑"缺乏了解。在这方面,酒井直树认为"为了反对西方的侵犯,非西方必须团结组成国民。西方以外的异质性可以被组织成一种对西方的顽强抵抗。一个国民可以采用异质性来反对西方,但是在该国民中,同质性必须占优势地位。如果不建立黑格尔所称的‘普遍同质领域’(universalhomogenoussphere),就成不了国民。所以,无论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现代国民的现代化过程应该排除该国民内部的异质性。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关系要在国民整体与其中的异质成分(heterogenousel-ements)之间如出一辙地复制出来。"尽管酒井直树并不认同此4道路的有效性,但中国确实是如此发展过来的。新中国是新的"国民整体"的政权形式,承载着阶级自由与民族复兴的梦想,但它同时亦包含着对内部异质成分的压制,譬如政治土对国民党的清除,经济上对私营经济的限制,文化上对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清理,文学上对自由主义、鸳鸯蝴蝶派等异质叙事的改造。新启蒙主义站在异质性立场,仅观察到新中国对知识分子的改造手段,而未从整体上考察其现代化目标。比较之下,李扬的论断更具有说服力:
作为跨文化、跨地域的政治共同体,无论在东西方,民族国家的确立和维系都意味着对各种地方的、民间的、私人的生活形式的压制或强迫性改造。民族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运动、政治变革、观念更新、文化创造,乃至不惜千万人的流血牺牲而倡导和推行一个功利理性的规划——摆脱传统社会种种限制劳动力、资本、信息流动的等级界限和地区间的相互隔绝状态,拓展和保护统一的国内市场,培养适应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和交流方式的标准化的"国民"大众。可以说,"一体化"、"同质化"是所有民族国家的共同目标。民族国家的文学当然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
在文艺界,"这一目标"表现为对"人民文学"的渴求与建构。"人民文学"是建国前后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关于它的谱系性考察,可参考旷新年的有关研究。对"人民文学"的内涵,研究者解释说"从'五囚'学人的'平民'话语到延安革命者的'人民'话语正是一个蕴含着民主、民族观念的现代性话语的生成过程,在以阶级论对'人民'释义后,'人民文学'则成了中华民族文化同一化的象征符号,'人民'作为一个具有内在深度的政治民族主义文化概念得到各民族文学传统的有力支援,导致在现代中国'人民文学'作为多民族国家的文化建构力量,最终成为政治一文化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权力话语。"建国后"人民文学"的建构,是希望通过掌握文化领导权来达成的。按照葛兰西的理论,文化领导权的确立并非外在强制过程,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文化体制)在社会中造成共同的价值观或"共识",进而潜移默化地转化为被统治阶级积极主动的认可和默许。无疑,当代文学在组织、出版、评论、接受等方面的体制的建立,有着明确的"文化领导权"的诉求。在此过程中,"人民文学"由于"对自己的文学合法化的渴求",必借助体制力量,重新处理建国初年文学内部的多样性,其中,"对前一时期文学合法性的颠覆、瓦解将是一个非常坚决的姿态",这决定了当代文学内部话语关系的格局:以解放区文学为基础的"人民文学",将对外于自身的自由主义文学、鸳鸯蝴蝶派文学,及内于自身的左翼文学、革命通俗文艺,展开漫长的收编与塑造。国家力量之外,挟带着不同观念与利益的各类文学势力,皆承认"人民文学"的合法性,但由于各自文学观念与"人民文学"的亲疏程度不同,文学利益有异,它们也会以制度为工具,展开资源竞争,抑制或对抗异己的文学生产,以维护自身文学观念与审美形式的合法性。它们与国家力量共同作用,使文学制度变得驳杂。无论组织制度,还是出版制度,无论评论制度,还是接受制度,说到底都只是工具,它们可能为国家力量所用,亦可能为寻求独立性的知识分子所用,更可能为观念分歧之外的势力冲突、私人恩怨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