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浙江省海盐县等环保及相关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这些案件中,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备受各界关注。当雾霾围城、水土污染等话题一再刺痛公众神经,公众对环境监管和执法部门抱有更大期待。但执法者竟成了违法者的“保护伞”、“猫鼠”成了一家,怎样还能守住法治底线、守护碧水蓝天?(12月1日,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在中央强力反腐风暴下,环保领域腐败窝案不时被曝出。日前,江苏省句容市发改经信委一科长朱某因涉嫌在污染企业关停等补贴项目申报过程中受贿131万元,被句容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近一年中,句容市已在环境保护执法及相关专项资金审批环节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涉及环保、发改经信委、财政等多部门公职人员。 众所周知,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水资源。不得不说,严厉打击对水资源的污染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 然而,一些化工厂却随意排放污染物,这既污染的水资源和环境,更给国家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他们之所以能够顺利不受处罚,其背后少不了像句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某这样的“保护伞”。他们不但默许生产,还做起了化工厂的内线,让正规检查无从着手,使饮用水资源被白白污染。 不得不说,在众多腐败案件中,涉嫌集体腐败的案件也不在少数,的确,很多基层干部陷贪腐窝案实在令人心痛。 其实,腐败窝案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近年来在我国有泛化趋势。其特征在于:涉案人数多,行为的完成往往需要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配合,案情复杂而难于查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执政党和政府威信损害更重,集体腐败的盛行,必然导致一个社会走向“腐治”,社会管理成本会急剧增大,执政党的风险就会沓至而来。 显然,腐败窝案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与个人腐败相比,腐败窝案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反腐理应不留任何漏网之鱼,对于集体腐败事件更应高压打击。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且不可为了一时之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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