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一篇《研究:愤怒在微博上比任何情绪传播更快》的报道,介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一项研究。研究者收集了网上转贴的愤怒信息,发现其中大多数与中国的社会问题或中国与外国的外交问题有关。微博已经成为中国人参与社会问题讨论以及表达关注的最便捷的通道,转贴则成为表达自己观点的“象征性行动”。一位参与研究的人士说,由于愤怒是最常见的网民情绪,“社会联系中表达的愤怒促进了有关新闻的传播,加速了公众意见和集体行为的形成。”
美国东北大学的研究员克里斯托·威尔逊(Christo Wilson)虽然没有参与此项研究,但对微博也做过分析。他认为,“有相同情绪倾向的人们往往会组合成群,有所互动。至于信息是否会扩散到愤怒人群之外的其他人群,则难以预料。”他还指出,“这项研究明确地显示,表示愤怒的网民是会集聚的,但不能由此推断,信息就一定会扩散。” 威尔逊的评论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两个问题:愤怒在形成公众意见中发挥何种作用?愤怒又会形成怎样的公众意见?
在政治术语中,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是一个历史不太久的说法,直到18世纪,代议制政府感觉到来自民众的压力,才有了这个说法。社会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是最早详细讨论公众意见的,他先是倡导由开明领袖进行统治,但后来认识到,领袖若要正当地进行统治,就必须考虑公众的意见。
今天,公众意见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术语,但是,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托马斯·伯特森(Thomas Patterson)在《美国民主》一书中所说,公众意见主要是指公众有共同的关注点,“但是,将所有的公民聚合在一起,好像他们组成一个连贯的整体,一般没有很大意义”。能否形成“公众意见”,或在什么范围内形成“公众意见”,因具体的问题而有所不同。伯特森说,“当然,肯定存在某种偶发的问题,它具有如此的力量和广度,以至于吸引了几乎所有公民的关注。然而,绝大多数问题并没有吸引大多数公民的关注。”
可以说,吸引了绝大多数中国公民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官员的贪腐和伪善,这也是广大网民愤怒信息最集中的。那么,他们所表示的愤怒又是怎样的一种情绪呢?愤怒的情绪倾向又是如何将他们“组合成群,有所互动”的呢?
早在25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在《修辞学》中对“愤怒”情绪在人际交流中的作用有所阐述。他指出,一个人的愤怒之所以会对他人有所影响,根本原因不是愤怒本身,而是愤怒后面的那种能被他人认同的“正义感”,即对某种“不公平”的不满和抵制。这一正义感使得不同的人们对某件事情的“不正当”了有共同的看法。《修辞学》第二部分第2章讨论的“愤怒”(anger)和第9章讨论的“愤慨”(being indignant)都涉及了愤怒情绪的正义感。他说,愤怒是“一种针对某人或他的亲友所施加的,为他们所不应遭受的显着的轻慢所激起的”,愤怒情绪中有不痛快,也有报复的欲望。
道德习俗要求人制怒,但也承认,人发怒,有时候是有正当理由的。人在自己或眼看别人被背叛、欺骗、愚弄、践踏、无视和欺压的时候,无论制怒的修养有多好,都会难以遏制地愤怒。前不久小贩夏俊峰被处死后,愤怒的情绪就是这样在普通网民中扩散和蔓延的,起到了将他们“组合成群,有所互动”的作用。至于这种情绪是否也会扩散到普通人之外的权贵人群中,那就很难说了。
亚里士多德还说,愤慨是一种“我们因为看到别人得到不应当得到的好运而引起的苦恼”,例如暴发户以勾结权贵而发迹、官员的拥权自肥、富二代或官二代的特权和幸福。愤慨往往包含某种关于“好东西”的“正当性”的意识,因为人们一般并不会“因为看到别人正直或勇敢,或将要具有美德而感到愤慨。”人们是因为“财富、权力以及应该由好人得到的东西”被坏人得到才感到愤慨的。亚里士多德说,“被奴役的人、卑贱的人和没有雄心壮志的人,是不会感到愤慨的,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一样东西是他们应该得到的。”因此,能愤慨、会愤怒的公众其实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的,而他们带有怒意的公众意见也是值得听取和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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