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务员局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进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每个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标准即可获得。(8月25日《郑州晚报》) 因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为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郑州引来质疑声一片:吸引眼球作秀、该管的不管、哗众取宠、无所事事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对于网友一根子将郑州“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打死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笔者看来,郑州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并不是博取眼球之举。因为,通常情况下,在一般人眼里对人“德”的评价更多的是一种凭个人感性、好恶来作出的,以量化的方式来评价干部“德”,实在是超出了自己思维的临界。然而,郑州市通过对干部“德”进行分类,并以具体事宜量化考核,构建了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着实是一项创新举措,因为如此就被批得体无完肤、一无是处,实在不公平。 外界之所以不断的发出质疑,关键在于对恋爱关系不当、酗酒等吸睛行为的纠结,或许在他们的眼中,这些都是个人私事,外界无从过问,甚至不能干涉。因此,产生这样的疑问和质疑,就一般人来说,的确是有其合理成分,毕竟涉及个人的隐私。但作为代表政府形象的公务员来说,这就必须另当别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政府形象是无数公务员形象的集合,因个人的不当行为必然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同时,对干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道的严厉约束也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内容,故出台这样的量化考核标准有着法理的合法和道义上的合理。 回到“郑州市公务员局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这个被网友持续“拍砖”的事件,相比以往对一个干部“德”的评价依靠个人好恶、关系亲疏等因素,如今郑州市出台的这项标准将“德”的评价“指标化”,“量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有效排出对某人评价主要依靠情绪,而更多的是以这个人长期以来一贯的表现来得出结论,这些既是对被评价人公正评价,同时也是对其的保护。 因此,郑州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实则是一次有益的创新之举,外界对其的质疑某种一定意义上来说是陈旧观念在作祟,为何不换一种看问题的方式,给予更多的舆论支持呢?而郑州市公务员局不能就此停住了创新的步伐,应跟上相关配套举措,方便群众对干部得的纪实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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