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别让“拾金不昧”停留在书本中

时间:2014-11-10 18:06来源: 作者:龙语欢 点击:
有人说“拾金不昧”不反对“请求报酬”。的确,捡了东西归还给失主,如果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利益的流失,那么让失主赔偿自己或者是适当的给予报酬以示感谢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是将失主丢失的贵重物品作为筹码来换取过高的、失主不能接受的“报酬”时

近日,广元一三轮车夫捡拾到一个手包,本想借机发一次横财,便打电话向失主索要5000元好处费。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东坝派出所民警在其拒不接听电话的情况下,先后发去10条短信进行规劝,男子最终悔悟,分文未取将手包物归原主。(华西都市报11月10日)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应该是每所幼儿园必教的儿童歌曲,旨在让孩子们从小就学会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在课堂上,老师也经常举“拾金不昧”的例子,身边有这样的好学生,老师也会当众表扬,让大家在耳濡目染的情景中自觉学会拾金不昧的良好品德。千百年来,我国一直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将其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

广元三轮车夫拾到手包,第一想到的不是尽快归还给失主,而是想借机发一笔横财,这种行为即让失主心里不高兴,也让自己蒙羞,更是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了一个不好的父亲形象。好在他能够及时醒悟,重新树立了自己良好市民的形象,没能让这一点小小的私欲蒙蔽了自己的双眼。

有人说“拾金不昧”不反对“请求报酬”。的确,捡了东西归还给失主,如果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利益的流失,那么让失主赔偿自己或者是适当的给予报酬以示感谢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是将失主丢失的贵重物品作为筹码来换取过高的、失主不能接受的“报酬”时,则无异于敲诈行为,严重者可能触犯法律。

因此,希望社会各界在看过广元发生的这个小插曲过后,不只是笑笑而过,还应该做更多的反思,如果自己在遇到同样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做。“拾金不昧”不应该只是留住书本中,不应该只是用来教育孩子,更应该让大家一起来将其付诸行动,在以后的生活中真正做到拾金不昧,做到让自己问心无愧,让孩子心生崇拜,让社会为之感动。(龙语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精品图书在线阅读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半封建的晚清

作者:吴趼人

  小说通过主人公“九死一生”二十年间的遭遇和见闻,揭露了清朝末年的黑暗现实。“九死一生”是小说主人公给自己的…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