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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女律师代表迟夙生坚持提案卖淫嫖娼合法化靠谱吗?

时间:2012-03-12 23:08来源: 作者:古月轩主 点击:
“卖淫嫖娼”的行为在现实的生活中确实存在,按这位代表的意思,既然用禁止、设罚的方法加以杜绝只是一种理想,而这种理想在现实中又不易实现,务实的做法就是面对问题。表面看,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卖淫活动确实屡禁不止,好比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核心提示】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从2003年开始,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建议我国确认性从业者的地位,规范性从业者的立法,以便规范性从业者的健康检查,防止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热议。(03月11日综合《新华网》)  
    
  全国的“两会”还在继续,不论是代表们的提案议案,还是分组讨论发言;不论是传媒的实时报道,还是两会的中外记者招待会,看点多多的“两会”都在传达同样的信息——纠错纠偏,迎接挑战,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然而,有些代表的提案就不能不让人深思!这不,自2003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主任迟夙生女士几乎每年都会向全国人大连续9年提出“卖淫嫖娼合法化”,建议规范性从业者的立法,以便规范性工作者接受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传播。笔者看后,有些茫然!难道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样的提案是社会进步还是对人们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靠不靠谱?
  
  大家都知道“卖淫嫖娼”是一个古老的行道,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已被消灭。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大潮冲击,又“沉渣泛起”重新回到了人们的生活之中,而且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影响之大,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也就是说,“卖淫嫖娼”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明里暗里真真实实存在着,它的存在不仅拷问着中国的制度信仰、法律设计和执政能力,还直接冲击着政治、经济、文化、文明和伦理道德。更让人可怕的是,卖淫嫖娼还侵袭着社会细胞家庭稳定、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安定、助长腐败成风。
  
  然而,就是这样一种社会的怪相,居然能让一个人大代表为其从2003年以来年年在中央两会“锲而不舍”地连续9年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卖淫嫖娼合法化,就不能不让人深思了!这也让笔者想到去年台湾让“红灯区”合法化的事情,到现在,台湾“红灯区”合法化一事,任像一个皮球,在台当局和地方之间踢来踢去,难有定论,成了谁都不愿意接,也不敢接的烫手山芋!这说明了啥?这说明“卖淫嫖娼”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更是一个中华民族道德的大问题。毕竟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的根源还在!
  
  针对“卖淫嫖娼”这个话题,我们先来看看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的见解,她说:自己从事律师20多年,一直在基层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她接触到许多因卖淫嫖娼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杀人灭口等刑事案。这令她不得不思考,为何组织卖淫嫖娼最重可判死刑,而政府也一直在严打,但却仍不能阻遏此类活动,甚至日益泛滥呢?与此同时,因卖淫嫖娼而导致的性病、爱滋病日益增多,所以“我们必须正视这种事实的存在”。看后,不知你是否认同这样的观点?在此,笔者想反问一句:难道卖淫嫖娼合法化了就能控制性病、爱滋病的蔓延?难道合法化了社会道德和社会体制更加完善了?
  
  可以说,卖淫嫖娼合法不合法跟性病发生率没有必然关系,而且,没有数据表明这两者是相关的。我们知道,性病、艾滋病传播的途径很多,就卖淫嫖娼而言,它的传播是由于进行性行为时没有采取很好的安全措施,而不是因为卖淫嫖娼不合法。说得不好听,要是让卖淫嫖娼合法了,有的人仍然不懂或者不用安全措施,不照样可能染病吗?这样一来,参与的“嫖客”多了,传播的风险不就更大了。再说,相关部门可以为从事性工作者检查身体,那“地下性工作者”呢?还有,你也不可能做到对“买淫者”也一一检查吧?由此,笔者认为,这位人大代表提出这样的提案就是在玩一种偷换慨念的游戏。
  
  今天的社会,可以说是一个喜欢玩弄概念的社会,人们总喜欢玩弄“非彼既此”的游戏。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从事与性有关的药品、保健品、性用具等性产业本身就是合法的产业了,只是“卖淫嫖娼”这个行道还没有在中国跨入性产业并且合法化,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试想,假如不顾国法而一味追求“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无数的违法犯罪现象,比如贩毒吸毒,造假仿冒等,从市场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他都具备市场特征和经济性质,难道这也可以合法化吗?显然是国法不容,民意不容。但是,像这位代表的提案,是不是想刻意把国法不容的卖淫嫖娼穿上“性产业”的概念外衣呢?
  
  还有一点不能不说,那就是,在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里,人们向来视“嫖妓、卖淫”为万恶之首,也就是说“黄”(这次两会上也有代表建议把“黄”改为“淫”)在人们“恶”的行为中是占首位的。可能有人会说,在封建社会不是奉行“一夫多妻”吗?但是,即便那样男子“寻花问柳”也觉得不是什么光彩之事;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一夫一妻”,男子“嫖妓宿娼”更是有伤风化,无脸见人。毕竟“卖淫”和“买春”不是值得炫耀的事,你想,即便让卖淫嫖娼合法化了,我想,恐怕想来“买春者”也不会堂而皇之地进出性交易的专区,而嫖客也会继续帮衬隐蔽在小巷深处的性工作者。这样一来,你还能起到预防艾滋的作用吗?由此,笔者以为,即便让“卖淫嫖娼”合法,也丝毫不能动摇人们内心对于此行为的道德批断。
  
  最后,针对这位人大代表的提案“让卖淫嫖娼合法化”,笔者倒是认为,这样的提案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也不是这位代表所说的能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发病率。反过来,他带给社会的危害性将会更大,更不靠谱:首先,导致各种性病更大的流行,危害国民身体健康;其次,滋生男人纵欲思想的泛滥,破坏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其三,导致道德沦丧,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造成社会更加的不和谐不稳定;其四,使得更多好逸恶劳的妇女堕落,而使妇女的地位再次降低,受到的耻辱更多。这就是笔者认为不靠谱的地方!不知你意下何如?
  
  “卖淫嫖娼”的行为在现实的生活中确实存在,按这位代表的意思,既然用禁止、设罚的方法加以杜绝只是一种理想,而这种理想在现实中又不易实现,务实的做法就是面对问题。表面看,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卖淫活动确实屡禁不止,好比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不过,这是否就意味着应该让其合法化呢?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靠不靠谱?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自己的标尺去丈量去评判。欢迎你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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