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网友俞斯亮发微博声讨知名富豪、苏商集团董事局主席严介和,“曾经胡润百富榜第二的大佬居然专挑员工下手,高层公公嬷嬷都舔着脸给您选妃,工作室成了口口相传的后宫”,称自己给对方当秘书的半年只专注做一件事——绞尽脑汁躲避性骚扰。次日,严介和在微博回应称,俞斯亮心理变态,是想借自己名义出名,“她曾经想占过我的便宜,我没搭理她”,还表示“用我的人格和祖宗八代的良心对天发誓,我没有跟她上过床”。 从网友的反应来看,多数人倾向于支持俞斯亮,对严介和骚扰女秘书的行为是宁可信其有。比如专栏作家黄彤彤就说,“你没和人上过床,不证明你没骚扰过人家姑娘呀”。当然,也有质疑俞斯亮炒作,甚至对她的非诚勿扰女嘉宾身份进行社会道德风气批评的。一时间,严介和这位商界大佬陷进了桃色新闻漩涡,与前女秘书的口水战成为互联网上被围观的“好戏”。 实事求是讲,严介和性骚扰女秘书的事究竟是否属实,网友们单从事件双方当事人的说法中,还不能直接得出确切结论。目前俞斯亮所发微博中附的短信,尚不足以作为严介和性骚扰的证据,而她所说的“还有两段录音”也并未提供。俞斯亮真要为自己维权,应当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由公安机关做出判断并进行处理。否则,就只是互相攻击的闹剧。 然而一个更重要的现实问题是,性骚扰虽然早已是多发事件,在我国的法律中却还难以定性。生活中,很多人都反映自己曾被性骚扰,但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性骚扰,并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很多时候只是个人主观感受。这既助长了更多性骚扰行为的发生,也让不少当事人陷入纠纷和争议,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生活。一个人如果并没性骚扰别人却被指控性骚扰,很难自我洗白。换句话说,不仅可能受性骚扰者需要保护,有可能被指控性骚扰者也需要保护。 要保护公民免受性骚扰及相关舆论的伤害,就必须将反性骚扰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已经在少数法规中,做出了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就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是一方面,还缺乏对性骚扰更全面、更严厉的立法,另一方面,对性骚扰的立法缺乏相关的细则。今年3月发布的《广州女大学生调研报告》显示,近八成女大学生期待“完善反性骚扰立法”。而在发达国家美国、德国、日本等,早已有反性骚扰的专门法规,也已经有多起判罚案例。 随着社会发展,性骚扰问题越来越值得高度重视。受传统观念和社会地位的影响,我国很多受到性骚扰的女性,往往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少数奋起抗争者也常常会受到舆论的二次伤害。而造成这样的局面,与性骚扰立法滞后关系很大。对“严介和性骚扰女秘书”,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而不应是公众津津乐道的桃色闹剧。有法律威慑和护身,才能让女秘书不需要“”绞尽脑汁躲避“,严介和们也不需要”用人格和祖宗八代的良心对天发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