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组织部通告了一批拟提拔任用的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名单,其中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这新闻受到社会热议和质疑。9月24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应称,王中毅有法律背景,而且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只是在公示中没有写明。 (新浪网 9月25日) 为啥王中毅同志担任台州市中院院长会受到众多网友的质疑?他原本是浙江平阳县委书记,是一名正县级干部,提拔为中院院长,属于提级提拔,从正县级到副厅级干部,在行政方面似乎是有理有据的,好像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症结在哪里呢? 根据我国《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同时,需要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加上王中毅同志的律师资格似乎已经过时,按照当前规定,其资格是需要重新认定的。从此看来,王中毅同志似乎一点也不满足中院院长的任职条件。 这样的“故事”不是没有发生过。但是作为法治国家,这样的行政干预司法的做法,似乎不妥。一名县委书记,他的职责是一个地方的统筹发展,是地方的“一把手”,但是,要是去法院主持工作,那么多年不从事法院工作,多对法律、对审判都荒废了,这样的院长主持行政工作似乎更加恰当一点。法院的威严性、公平性、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受到侵蚀。 将县委书记直接提拔为法院院长,这种做法直接体现了部分地方“政法不分”的现状,导致地方法制发展受到阻碍。法院的公信力也受到损害,同时也让外国专业界人士看笑话。国外的一些人定会认为,中国在一边在大力建设法制社会,但是一边却在搞行政干预司法。故此,这样的行政官员直接去法检专业岗位,真的是不妥。 只有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将政法分开,行政不干预司法,如此,定能促使法制社会的建立,定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正义、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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