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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半年被告71次,有败诉还不够?

时间:2015-07-13 10:04来源: 作者:周旭升 点击:
政府成为71次被告,说明人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但是却并不代表法律知识也随之增强。1次败诉说明政府即便作为法律的普及主体,但是在法制理念和知识的全面性方面还是欠缺的,亦或者是在基层的法律运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才是我们应该从原被告的关系中

7月10日,隶属于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的中安在线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6个月当了71次被告,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调研员章荣高预计,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行后,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下半年可能要达到100件以上。

政府部门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行业,即便作为公益性存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新型服务行业,其实质是由人民出资聘请财政供养的预付费服务,因而作为人治的服务型工作实体,百分之百的正确是不可能的,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在政府部门不断的充当被告的角色时,有败诉还远远不够。

在71次被告1次败诉两个字眼中,人民群众更在意的是71:1的比例严重不对称性,然而笔者认为更应该寻求的不是错,而是如何能够避免错误。并且作为对和错,本身就没有绝对,而是在相对的过程中导致的不应该发生的过失。政府部门不是全能的,因而有一些小的失误也是在所难免的,这些不应该是紧抓不放的漏洞,而是应该齐心协力的去纠正,亦或者去尽量的避免。

政府成为71次被告,说明人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但是却并不代表法律知识也随之增强。1次败诉说明政府即便作为法律的普及主体,但是在法制理念和知识的全面性方面还是欠缺的,亦或者是在基层的法律运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才是我们应该从原被告的关系中找到的结点,才应该是关注的重点。毕竟错不是政府亦不是人民希望看到出现的结果,因而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

现实生活的社会属性是错综复杂的,人与人一对一的交往过程中都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作为政府部门而言,所面对的是社会整个大的群体,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也是未知的,因而我们不能停留在抓住错误的兴奋中。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需要的是管理国家的主动性,是需要指导政府行政行为,而不是被动的去接受而后以抓住错误为荣,反而应该以错误为耻。

而作为法律普及主体单位,人民事业的管理单位,社会发展进步的引导单位,特殊的位置,也就需要更为细致认真的部署和行动。错误并不可怕,学不会认识和改正错误,学不会防范和痛恨错误,屡犯屡错、屡教不改才是无可救药。如何加快政府服务性转型,如何摆正政府人民公仆的位置,如何人民以我为标尺的荣耀,才是政府部门应该思考和改进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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